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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良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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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所谓才者,须在德才两端。德才兼备者是谓全才,有才不德者,是谓诡才。对担负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任的人民法官而言,无司法良知的法官是危险品,正所谓有才无德是祸害。鉴于司法良知有着深刻内涵及外延,笔者仅从司法良知重要内容之一法官职业道德角度对“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予以浅谈,总结当前我省法院在提高法官司法良知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期为今后开辟提高法官司法良知新途径提供参考。

   一个没有司法良知的人,即使他掌握了法律要义,拥有较高的“司法能力”,那他对社会有用还是有害呢?近几年来全国法院的个别害群之马给出了答案。法官是精通法律人士,他比法学学者更熟悉司法实务,比人民群众更懂法律知识。如果法官以没有司法良知或司法良知较弱的状态面对外界各色诱惑,那么后果是相当可怕的。没有司法良知或欠缺司法良知的法官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就好似精通开锁技艺的工匠丧失良知“下海”去入室盗窃。缺失司法良知或丧失司法良知在司法实践中会导致以下严重后果:极少数法官自身修养不够,对立法精神领悟较浅,缺乏对生活经验的认知,机械适用法律,轻则裁判合法不情理,重则导致冤假错案;极少数法官忘记了党多年的教育及人民的重托,丧失司法良知,违法违纪,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败坏了人民法院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性质最恶劣的表现之一便是因受贿索贿导致枉法裁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因此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更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良知层次,为全面提高司法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扎实开展司法良知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了全省法院法官干警的司法良知,引起了各界的高度注意,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

    组织法官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爱国教育主义教育,增强法官使命感责任感。通过身临其境学习老一辈共产党员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精神,使法官铭记革命历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良知。正如2009年7月大法官安东在革命圣地延安省高院举办的“弘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切实改进思想工作作风”研讨会上所强调的,回顾这一段人民司法的光荣历程,旨在对照检视我们当前工作中在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和贯彻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活动,营造家庭廉政氛围。如镇安县人民法院,自2008年以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由院长赵艺亲自向每一位法官干警家属发出廉政慰问信,叮嘱家属协助法官干警提高司法良知、增强防腐拒变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汉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家庭廉政文化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使法官家属真正成为法官干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监督员,开展了家庭助廉承诺活动,制定了《廉洁家庭行为公约》,并与法官家属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

    去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警钟长鸣。以现实生活中典型的反面案例,利用身边的事,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法官司法良知:应当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如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到位于神木县的榆林监狱参观并接受警示教育,使得参观法官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警戒自身,珍惜神圣的职业,严格自律。

    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法官“八小时”之外文化生活,激发法官工作热情。如2009年6月16日商洛市法院系统成功举办的首届运动会,不仅提高法官综合素质,还展示了新时期法官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精神风貌;渭南中院、镇巴法院等法院安排全院法官观看《建国大业》、《法铸方圆》、《苍天》等影视剧,不仅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而且帮助法官树立争当先进意识,坚定了一心为民、清正廉洁信念。

    总之,人民法院坚持标本兼治,即在强化法官政治学习、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 向法官积极开展持续的、多形式的、全面的司法良知教育,德才兼备的人民法官一定会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陕西三级法院院长齐聚延安寻找"马锡五"》  记者 台建林 法制网  2009年8月10日。

    2、《 汉阴法院开展家庭助廉承诺活动 》  作者 庞远顺  陕西法院网   2009年11月16 日。

    3、《市法院法官走进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作者 宋增卫 张树禄  《榆林日报》 2009年7月3日A7版。

    4、《民事裁判标准规范》 吴庆宝 主编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1月第1版。

    5、《证据法学》 卞建林 主编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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