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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伤亡赔偿金起纠纷 法官析法明理巧断家务事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法官们亲自上门处理家务事,维护了我们老俩口的合法权益,使得我们老有所依,十分感谢你们!”。年近七旬的李光明、徐一连夫妇在向镇安县法院云镇法庭法官们告别时激动地说。2012年5月30日,在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当事人近亲属等和事佬们的大力协助下,镇安县法院云镇法庭成功处理了一件因分配伤亡赔偿金而引起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2011年6月10日,李光明、徐一连夫妇之子李华山在河北省兴隆县一家铁矿务工时不幸死亡,矿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7万元。李华山之妻田小芬即被告全权代表家属领取了该笔赔偿款。此后,安葬李华山及归还其生前债务等共支出17万元,另付给李光明徐一连夫妇赡养费3万元。考虑到自己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它经济来源,且年老多病,李光明徐一连夫妇要求儿媳田小芬另支付医疗费12万元,田小芬以已分配给原告赡养费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原告李光明拨通了镇安县法院云镇法庭的办公电话,请求判令被告田小芬分给其赔偿款25万元。

    接到原告李光明的“立案”电话后,了解到李光明、徐一连均年近七十,家距法庭50余公里,且有晕车毛病,办案法官决定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原告的奔波之苦。在向原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考虑到该案是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家务事,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周围的群众比较了解此纠纷的前因后果。云镇法庭决定邀请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当事人近亲属等和事佬们参与处理该纠纷,且在当地村委会开庭。2012年4月28日上午9点半,该案准时在东川镇罗家营村委会会议室准时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分歧很大,原告坚持要求分割25万元,被告表示最多分给5万元。办案法官做了近四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原、被告双方还是达不成一致意见。看到被告依旧态度强硬,原告情绪异常激动,声称不答应其条件,就到相关部门上访。休庭后,村组干部、当事人近亲属向办案法官讲述了原被告之间的“恩怨”。原来李华山死亡后,因安葬事宜原被告双方发生过争吵,被告一气之下不允许其子女继续与爷爷奶奶来往。正处于丧子之痛的原告认为儿媳太绝情,加之因治疗疾病急需医疗费,故要求儿媳最少分配其经济补偿金25万元。鉴于此,办案法官认为只有先解决原被告之间的“怨恨”,此案才能得到妥善处理。

    2012年5月30日中午,办案法官再次来到案发地,邀请五名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当事人近亲属等和事佬参与调解。法官首先向当事人讲解了处理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对被告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之其爷孙关系是血缘关系,不允许子女与爷爷奶奶来往,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不为情理所容。接着又向原告讲解了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希望原告以平和心态正确处理家务事。与此同时,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及当事人近亲属,也分别从情理与事理两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劝解,希望原被告之间能够放弃前嫌,理性处理该纠纷。六个小时后,在办案法官主持下,经村组干部、人民陪审员及当事人近亲属等和事佬共同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除已付的3万元外,由被告田小芬一次性再分给原告李光明、徐一连赔偿金10.5万元。

    至此,一件因索要赔偿金而引起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得到了圆满处理,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有效预防了一件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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