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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心解缠访人心结 法官析法明理化纠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6月6日,镇安县法院永乐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私自买卖土地而引起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有效化解了多年上访缠诉案件。

    2009年6月28日,原告张永明与被告张立海协商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被告张立海收取原告张永明转让费1.7万元。合同签订后,为了河道防洪安全,原告雇挖掘机开挖根基,回填了已挖根基。后来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争论,被告一气之下声称要解除宅基地转让协议,并出面阻挡原告施工,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转让费1.7万元。被告既不履行原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又不退还转让费,原告对被告行为十分气愤。2010年11月20日,双方经回龙镇万寿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由被告退还原告转让费1.7万元,双方因协议无效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此后,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至今拒不退还原告转让费1.7万元,还要求原告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

    被告得知原告诉至法院后,对立情绪很大,与原告见面就争吵不休,还经常在法院缠闹。2012年3月19日,镇安县法院永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被告四处上访先后找县人大、县政法委、县信访局等单位。镇安县法院院长张芳斌、主管副院长胡宗平高度重视此案,先后接访相关当事人,并安排承办法官做好稳控工作。在庭审前后,办案人员多次给原、被告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给他们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原、被告买卖集体土地是非法的,变相实施买卖土地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双方均有过错。该土地买卖协议违法,应属无效协议。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判了之很简单,但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诚心打动了被告,也感化了原告,原、被告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庭退还了原告土地转让费1.2万元。一件涉诉信访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村组的一致肯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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