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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法院:成功和解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7月11日,镇安法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审查案件,促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

    被执行人青铜关镇茨沟村的黄某、彭某因无计划生育准生证生育第二孩子,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其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黄某、彭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复议、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一直不愿履行,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庭的承办法官在立案阶段就提前介入,深入到被执行人当地了解情况,被执行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持异议,但仅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通过走访当地镇政府计生干部、村组干部了解到,该户的经济来源是外出务工,有一定经济收入,不愿意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计生干部也多次上门劝导其主动履行,但该户依然不愿履行,并且该村的另几户无准生证生育的家庭也不愿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就是存在攀比观望心态。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分析该户不愿意履行的主要原因还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懂,认为拖延履行就能逃脱行政处罚,没有认识到不履行的后果,考虑到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针对书面材料迳行作出执行裁定,会使双方矛盾加剧,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承办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抵抗情绪仍然较大,承办法官协同镇政府计生干部、村组干部和当地有威望的人,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反复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告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耐心解释被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努力疏导,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尽可能把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化解到最低程度。经过不懈努力,多次上门走访,推心置腹地进行交谈、沟通,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该案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申请人撤回执行而得到圆满解决。随后,该村里其他几户无准生证生育的家庭也主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该案的的成功和解,不仅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主动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而且还带动其他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了“审查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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