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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老父告亲儿 法官调解续亲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烈日炎炎,镇安县云盖寺镇岩湾村村委会办公室内,一个花甲老人泪流满面的拉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感谢党,感谢法官,为我做主,帮我重拾亲情,让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7月24日,镇安县人民法院云镇中心人民法庭深入村组、深入案发地,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林浩年近八旬,育有两儿两女,现均已成家。按当地习俗,分家时原告和两个儿子达成协议,原告的妻子随次子林国生活,原告则由长子林峰赡养。2012年7月18日,原告林浩步履蹒跚的来到法庭,称自己生活拮据,没有经济来源,生病无钱医治,其子林峰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对其态度恶劣,经常打骂他。他先后多次找村、镇领导,寻求解决未果,他相信党相信法律,请求法庭给他做主。

    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原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且当地村组更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遂决定深入案发地,在当地村委会办公室开庭审理。开庭当天,原告林浩,被告林峰按时到庭,原告林浩的两个女儿和次子林国都到场旁听法庭审理,法庭同时邀请该村村主任、文书及其所在组组长参加案件的旁听。在庭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村、组干部相互配合,共同给当事人做思想教育工作,讲法、讲理、讲情,情理法相互交融,努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他们给被告充分阐明赡养老人不仅是应尽的法律义务,而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尽管老人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陋习,但作为儿女,应当予以包容和理解,对被告辱骂老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经过三个多小时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表示愿意好好赡养老人。原被告在法庭主持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林峰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2400元,原告今后因病所花医疗费超过1000元时,则由两儿子各负担50%。最后两个儿女均表示,以前他们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关心不够,经过这次法制教育以后,他们一定会改正错误,以亲情为重,让老人度过幸福的晚年。

    “ 天地重孝孝当先,一个孝字全家安”,看着一家人重修和好,其乐融融的情景以及老人幸福的眼神,法官们和村组干部不安的心终于安定下来,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重要的是他们收获了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过程中的那份喜悦和满足。(文章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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