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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伤害 父亲包庇 双双获刑 追悔莫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2012年9月5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杨大志(化名)因犯故意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父杨传说(化名)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2年3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杨大志得知有人多次给其父亲杨传说(杨大志手机,杨传说持有)打骚扰电话和发骚扰短信后非常生气,决定寻找并教训一下打骚扰电话的人。当得知打电话的人正沿镇安县大坪镇至岩屋公路,由西向东行走时,被告人杨大志在自家柴堆上拿了一根木柴棒(长29CM,直径5.5CM),前去追赶打电话的人。被告人杨传说借了一辆摩托车追赶上杨大志,劝阻杨大志回家没有成功,便让杨大志扔掉木棒,追赶上后可砸了手机,然后用摩托车带着杨大志,追赶至大坪镇庙沟村一组小地名“碾子沟口”时,发现打骚扰电话的男子正背向公路蹲在路边玩手机,杨传说停车之时,杨大志即下车用木柴棒向蹲着打电话的周涛打去,并夺过手机砸在地上。次日凌晨周涛被过路人发现死在公路边上,经鉴定,死者头部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次日早,被告人杨传说得知周远涛死亡后,对其儿子杨大志说由其来承担责任,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说周涛之死与自己有关,企图隐瞒杨大志的犯罪事实,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大志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竟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传说明知杨大志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事实,为了使杨大志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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