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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快调化矛盾 法官“三心”解纠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青铜法庭二天及时化解了两起案件,为当事人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认真践行了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13年4月23日,彭奇与包明签订了矿山探矿工程协议书,探矿地点在镇安县柴坪镇石湾村。原告张军受彭奇的委托,在征得包明的同意下,原告张军与2013年4月27日将自己的探矿机械设备运往探矿地点,包明然后用铲车将探矿机械设备运到山上的施工地点。原告张军先后在该探矿地点多处探矿,均未见矿源,包明便让原告停止探矿。2013年古历5月5日,包明雇请胡军等人将探矿机械设备向山下搬运,在搬运过程中,被告胡军不慎将右手的食指和中指砸伤,包明将被告胡军送往镇安县医院包扎后因伤势严重即被送往西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25000元,包明给胡军垫付了20000元。当原告张军准备将探矿机械设备运走时,被告胡军认为原告和包明未能将其手指受伤赔偿的事情解决,阻止原告张军将探矿机械设备运走,双方经协商未果,原告于2013年8月1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非法扣押的探矿机械设备并赔偿损失。法庭立案后,考虑到此案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便立即赶到距离法庭80多公里的案发地调查了解,并联系村组干部共同解决,因被告胡军坚持如果其受伤的手指得不到合理赔偿就不让原告张军运走其探矿机械设备,而原告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承担赔偿义务,双方均不让步,加上本案牵扯两个法律关系,与解决本案密切相关的包明因湖北老家有事未能在场,调解陷于僵局,最后,法庭法官和包明取得联系,三方商定第二天到法庭驻地进行再次调解。第二天,张军、胡军及包明均到庭,同时,被告胡军也以张军和包明为被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0多元。法庭将两案合并一起继续进行调解,给张军、胡军及包明讲清法律关系和如果不能快速解决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在法庭主持下,除了包明已经给胡军垫付的20000元医疗费外,张军和包明同意再给胡军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35000元,胡军表示同意。但张军和包明就这35000元二人之间如何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张军认为与其无关,应有包明承担,包明认为他是给张军找胡军搬运探矿设备时致使胡军受伤,应该有二人共同承担。法庭根据彭奇和包明签订的协议给双方释法明理,要求双方互谅互让,以免损失继续扩大,经过法庭干警6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协议终于达成,由张军给胡军当庭赔偿2000元,包明按期给胡军赔偿33000元。胡军同意张军将矿山机械设备运走,张军放弃要求胡军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经过两天的努力,此案圆满得到解决,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在处理本案中,青铜法庭的法官通过自己的诚心、恒心和耐心践行法官的神圣使命,利用自己的本职工作践行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了便民,利民,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的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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