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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产生纠纷 法庭学校联动化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这次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对今天的处理结果很满意!”这是原、被告双方家长在办完案件履行手续后,起身离开法庭时不约而同对办案法官的道谢声。12月3日,镇安法院青铜法庭办案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审结了一起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发生的校园伤害纠纷。

    程强与于威都是青铜中学八年级学生。2013年5月16日午休前,程强与其他几名同学不约而同上到校园内用于学生盥洗的自来水池内,站立着洗脚,当天卫生值日的他班学生于威打扫卫生至此后,要求程强等人下来,当程强未及时下来时,于威便伸手从程强身后拉扯其下来,程强受力脚下失重,从一米多高的水池上跌落至水泥地面,当场受伤。程强的班主任老师得知后,因程强家距离学校路途较远,便让闻讯赶来的于威的母亲将程强送往镇安县医院进行医治,程强在该院被诊断为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被收住入院。于威母亲见程强伤势较重,在程强的家人赶到县医院后便借故离开。程强在该院住院治疗18天,花去医疗费9200余元。之后程强之父找到学校要求进行处理,校方经多次主持调解,因于威的家人否认其子将程强致伤而未达成协议。程强之父遂以程强为原告于10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于威与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到双方所在的青铜中学就事实进行了调查,考虑到该案双方都是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了避免案件的办理造成他们过重的思想压力并影响其学习,办案法官决定力争尽早以调解方式化解该起纠纷。在随后展开的庭前调解中,因被告的父母坚持认为自己的孩子未动手拉扯原告,是原告自身失足摔伤的而不愿承担责任,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法官遂通知了开庭日期,拟通过庭审查明并展示事实。庭审过程中,面对原告提供的多名在场学生关于被告对原告有拉扯动作的证言,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仍矢口否认,使法庭调解再度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在庭审后动员双方亲友,并主动邀请青铜中学负责领导到庭协同调解。法官们通过反复、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阐明是非责任,被告方终于端正了态度,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过错,相互达成谅解,各自做出了让步,最终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5万元、因原告家庭困难校方自愿给予补偿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即时得到履行,于是便出现了前述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向法官致谢的一幕。

    今年以来,该庭法官在司法为民理念的指引下,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已成功调解了数十起看起来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只是他们不辞辛劳、不吝口舌投入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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