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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锤无情击伤民工右眼 快立案快调解维民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真没想到4.1万元这么大数额的赔偿金,法院立案当天就要来了,十分感谢法官!”,家住镇安县庙沟镇中坪村的六旬老汉刘洋激动地说。2012年3月5日,镇安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刘洋当庭领到了4.1万元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当事人十分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王永平承包镇安农村合作银行庙沟分理处新修营业室工程,雇请原告刘洋为其干活。2011年9月9日上午10时许,在清理搅拌机时,原告连续用铁锤敲打搅拌机,铁锤弹回不慎将自己右眼打伤。被告及时将原告送往庙沟镇卫生院、镇安县医院,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其伤情经医生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视网膜挫伤。原告住院治疗12天,被告先后支付了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6万元。出院后,因后续治疗费问题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达成协议。2012年3月5日,原告诉至镇安县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其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5万元。

    为了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镇安法院十分重视涉农纠纷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案,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法院受理该案后,立案庭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民二庭。考虑到原告因病情急需治疗费,且原告委托代理人刘洋之子刘山下午四点前要去西安乘坐前往广州的航班,办案法官接案后于当天上午便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了法官长达三小时情理法的讲解后,被告表示在已支付原告1.6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1万元,并表示当庭兑现。 至此,这件因铁锤击伤民工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到了圆满处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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