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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借据要钱遭拒 法官巧调获民赞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没有你们巧调解,借款真要不回来了。谢谢法官,是你们辛勤的工作,使得我的借款终于有了着落”。镇安县城一家茶叶店主袁雨珍离开法院时拉着法官的手真诚地说。3月7日,镇安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无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对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曹丽承认向原告袁雨珍所借2.63万元的事实,并愿意全额偿还原告。

    原告袁雨珍经营茶叶店,被告曹丽经营宾馆,两家店铺相邻。因资金周转困难,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被告曹丽累计向原告袁雨珍借款人民币2.63万元,因平日私人关系甚好,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据,口头承诺借用几天及时归还。事后,被告未能按照承诺及时还款。2012年2月28日,为筹集采购新茶叶资金,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称近期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借款,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被告拒不承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63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核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立即通知被告应诉。闻知原告将自己诉至法院,被告仍矢口否认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并以缺乏“借据”这一关键证据为由进行辩解。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深感案件棘手,考虑到仅仅依据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调查笔录这一间接证据很难证明案件事实,如何才能让案件事实浮出水面?对经商而言,诚信是金,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思路。3月7日上午,在被告住处,办案法官与被告聊起了以“诚信是金”为内容的家常。通过与法官促膝长谈后,被告曹丽意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性,原谅了原告的语言过激行为,并承认了向原告借款2.63万元的事实。

    3月7日下午,原被告双方相约来到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4月30日前向原告还清借款2.63万元。至此,这起“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圆满化解,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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