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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应还债 司法便民促调解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今年4月18日,镇安县人民法院云镇法庭法官驱车60多公里,来到被告田宇宙、胡英家里,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李佩与被告田宇宙、胡英、田金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在被告不积极应诉的情况下,经过两次入户调解后,终于促成了该案的圆满解决。

    田林系被告田宇宙、胡英之子,被告田金(中学学生)之父,生前系陕西镇安农村合作银行职工。2011年3月10日,田林向李佩之妻周萍借钱,当天田林在陕西信合户名为李佩,账号为2708061601109000001538的4万元取款凭证上写下“田林借用,2011、3、10”字样,并加盖田林私章。2011年5月,借款人田林突发疾病死亡。之后,原告多次找三被告要求偿还该笔借款未果,原告起诉要求田林的三继承人田宇宙、胡英、田金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

    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田林生前与李佩一家关系较好,所以当时并未打借条,而是在李佩的取款凭证上简单的写了“田林借用”等几个字,当时经手借钱的是李佩的妻子周萍,无其他人在场。三被告对此笔借款表示并不知情,取款凭证上的字迹是否为田林书写也不能肯定,并且田林生前并未留下遗产,不愿还钱。田林的前妻陈霞离婚后带着孩子田金在县城居住,田林的父母亲均已70多岁,相距法庭60多公里,儿子死后饱受打击,根本不想应诉,本案处理难度较大。

    鉴于此案情况, 3月21日法庭法官来到被告田宇宙、胡英家里做调解工作,虽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但还是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调解陷于僵局。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未打算一判了事,而是找准被告不同意还钱的症结,一是田林死后没有留下遗产,二是不能肯定李佩取款凭证上“田林借用”这几个字是田林所写。如果判决的话,现有证据不充分,可能要笔迹鉴定,这样会耗费时间,还要增加诉讼成本。在第一次调解后,法官了解到田林生前在镇安农村合作银行有入股,后查明有五万元股金。4月18日,法庭法官带着田林生前书写的字样及田林生前在农村合作银行的入股凭证来到被告田宇宙、胡英家里开庭,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同意在继承田林的五万元股金权益内偿还原告三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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