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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劳务报酬,被拒之门外 求助人民法院,权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8


">     近日,镇安县法院永乐法庭收到一件镇安县信访局移送的村民宋祖英诉公路管理段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宋祖英为了向公路管理段索要工资款,先后多次找公路管理段被原告已于2010年3月解聘为由拒之门外。原告找县信访部门协调解决,因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事情没能得到解决。接到移送的材料后永乐法庭结合开展“三问”摸实情,开展“三解”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及时到原告工作的道班及公路管理段了解实情。查明原告宋祖英是道班于2009年2月份聘请的炊事员,约定月工资500元。公路管理段按月工资500元给原告宋祖英发了一年的工资,后道班长更换,原道班长说他口头告知原告不用干了,原告说没有接到解聘通知。原告至今仍在该道班做饭看门,原告向公路管理段索要2010年至今的工资,公路管理段以原告已被解聘为由拒绝再给原告工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在了解实情后,法官们及时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的调解工作,讲解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被告没有书面通知解聘原告,停发原告的工资是不对的,原告辱骂被告单位领导的行为也是错误的。通过法庭上下一周的紧张工作,原被告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兑现了拖欠原告的工资款,原告也为自己以前的过激行为对被告表示了歉意。该案的及时处理,收到了“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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