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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力度 维护司法权威 镇安法院成功强制执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9


">     为有效遏制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现象,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改善执行环境,树立司法权威。2012年1月11日,镇安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的专项活动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姊妹法定继承遗产纠纷案。      

    当事人徐春、徐凤、徐珠、徐霞、徐红、徐平与徐华为七兄妹,与胞弟财产继承纠纷对簿公堂,因弟弟徐华无理侵占遗产,其他兄妹六人将徐华诉讼到法院。此案经镇安县人民法院2010年8月26日作出(2009)镇民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洛中院(2009)商中民一终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镇安县人民法院(2009)镇民初字第318号判决该房产为法定继承的遗产维持了镇安法院判决的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撤销第二条;。二、位于镇安县永乐镇镇城七组西沟路97号座西北面东南靠西边三间正瓦房和一间厦房归徐春、徐珠、徐凤、徐霞、徐红、徐平六人共同所有;以徐成房屋与正房相邻的墙体中心为界向东至从东向西数第一间正房与第二间正房相邻墙体中心为界通前至后的道场除过徐华楼梯所占面积外归徐春等六人共同使用;三、以徐成房屋与正房相邻的墙体中心为界向东至从东向西数第一间正房与第二间正房相邻墙体中心为界通前至后的道场中徐华新盖房楼梯所占面积由徐华使用。终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徐华未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徐春、徐珠、徐凤、徐霞、徐红、徐平于2011年6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拒收本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态度蛮横,执行人员仍“以说服教育为先,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多次找被执行人徐华及其妻子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多次无理上访。在多方说服教育无果下,经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月10日,张贴执行公告,被执行人仍然态度顽固,始终拒不履行,并扬言要和申请人同归于尽,到省、市、中央上访。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和严肃性,2012年1月11日,法院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执行方案,组织13名法官干警,并邀请人大、政协、公安局、检察院、社区代表等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和指导,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在执行现场,执行总指挥发布执行公告后,执行人员迅速拉起警戒线,严格控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因畏于法律的威慑未有过激行为。执行干警对执行标的物进行了认真清点和登记造册,并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判决确定的界址修砌分界墙,经过三小时安全有序的施工,将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执行到位,依法交付申请人。     

    此案的成功执行,既促进了反规避执行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办案人员针对执行当事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规避执行活动的系列教育工作,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司法理念,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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