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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法庭五年来离婚案件的调查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5


">      婚姻本是平淡幸福中的坚守。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改变,当很多人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时,也有着越来越多的新婚夫妇急切地要冲出这座围城。离婚纠纷的激增,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进一步重视,但同时也反映了一些消极的、不健康的现象。笔者通过对镇安法院永乐法庭近五年来的离婚案件统计、分析,以期从中窥见当前离婚案件的新特点,并进一步分析离婚率上升的原因,探究降低离婚率的对策。

   一、永乐法庭五年来受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

   从 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永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687件,其中离婚案件214件,离婚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31.2%。2006年,永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13件,其中离婚案件28件,离婚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24.78%。2007年,永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16件,其中离婚案件32件,离婚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27.59%。2008年,永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39件,其中离婚案件39件,离婚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28.06%。2009年,永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50件,其中离婚案件53件,离婚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35.33%。2010年,永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169件,其中离婚案件62件,离婚案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36.69%。

    二、五年来,永乐法庭离婚案件的特点。

    1、离婚案件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从永乐法庭五年来受理案件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从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6年的24.78%到2010年的36.69%,五年内,比例上升近十二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了两个百分点,上升幅度较大。

    2、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的比例。2006年,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19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7.86%。2007年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22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68.75%。2008年,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30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76%。2009年,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41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77.36%。2010年,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48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77.42%。从以上我们还可以看出,女性作为原告起诉的离婚案件不但比例居高不下,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中,上升了近十个百分点。

    3、八0后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比例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八0后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案件8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28.5%。2007年,八0后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案件10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1.2%。2008年,八0后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案件13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3.3%。2009年,八0后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案件20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7.7%。2010年,八0后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案件25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0.3%。从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八0后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比例逐年上升,五年上升了十二个多百分点。

    4、从结案方式上看,调解、撤诉结案的比例明显高于判决结案。2006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28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21件,占75%,以判决方式结案的7件,占25%。2007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3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27件,占84.38%,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件,占15.63%。2008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39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1件,占79.48%,以判决方式结案的8件,占20.51%。2009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5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45件,占86.54%,以判决方式结案的7件,占13.46%。2010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62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52件,占83.87%,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0件,占16.13%。

    5、从判决结案的情况看,判不离的比例高于判离的比例。2006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28件,判决结案7件,其中判离3件,占42.86%,判不离4件,占57.14%。2007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32件,判决结案5件,其中判离2件,占40%,判不离3件,占60%。2008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39件,判决结案8件,其中判离3件,占37.5,判不离5件,占62.5%。2009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52件,判决结案7件,其中判离2件,占28.57%,判不离5件,占71.43%。2010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62件,判决结案10件,其中判离4件,占40%,判不离6件,占60%。

    6、从调解结案的情况看,调解和好的比例明显高于调解离婚的比例。2006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28件, 调解结案16件,其中调解和好9件,占56.25%,调解离婚7件,占43.75%。2007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32件, 调解结案23件,其中调解和好13件,占57%,调解离婚10件,占43%。2008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39件, 调解结案25件,其中调解和好15件,占60%,调解离婚10件,占40%。2009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52件, 调解结案42件,其中调解和好24件,占57.14%,调解离婚18件,占42.86%。2010年,永乐法庭受理离婚案件62件, 调解结案45件,其中调解和好25件,占55.56%,调解离婚20件,占44.44%。

    三、人民法庭离婚案件增多,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

    1、人们的婚恋观发生转变,法律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开放程度不高,社会比较保守,人的意识也一样,道德和宗教皆反对离婚,社会的舆论对离婚率的高低有着极高的影响力。但今日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社会制度与宗教已不再像从前一样影响人们,以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老婆孩子热炕头”等等许多传统的婚恋观渐渐转变为追求个性解放、婚姻质量的现代婚姻观。社会的包容,思想的多元,促使人们摒弃了过去视离婚为家丑的传统束缚,只要感情破裂,不管男女都敢于大胆提出离婚,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

    2、广大农村经济发展和思想解放是离婚案件增多不容忽视的原因。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生产力大幅提高,更多的农民走向城市打工,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尤其是夫妻一方在外打工,长期分居,受经济、思想、环境、生理、感情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久而久之易导致离婚。另一方面,农民的文化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思想观念得到了很大的解放,人们对离婚的评价趋于中性,舆论已不再成为离婚的羁绊,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更敢于通过离婚重组家庭,追求幸福生活。

    3、80后责任心不强,凭一腔热情,草率结婚,也是近年来离婚案件增多的又一原因。80后多为独生子女,家庭责任感不强,对于婚姻缺乏慎重,加之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心气容易浮躁,发生矛盾后不懂得自我调适和相互谅解,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草率离婚。同时父母影响过大,过于亲密的亲子烙印,直接造成子女可以从父母处得到大量亲情慰藉,致使80后对小家庭的感情没那么依恋,即使离婚也不再“伤不起”。 80后多习惯于父母奉献式的溺爱,导致在婚姻中只想索取却不愿奉献,诱发“家暴、小三、冷暴力”等家庭矛盾的升级,最终以离婚收场,同时供车、供房、养孩子等等这些问题往往已被父母代为解决,过早进入家庭平缓期,许多年轻人失去了生活的激情,跟着对婚姻也失去了激情。把婚姻视儿戏,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4、对家庭缺乏责任心也是离婚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一部分人生活变得较为稳定,经济上相对富裕,他们的生活观念、价值追求也开始变化甚至转移,染上了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吃喝玩乐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夫妻双方交流沟通日益减少,对家庭子女的关心照顾也随之减少,甚至不顾家庭,不顾妻儿老小,从而激发矛盾,最后导致离婚。

5、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经济的独立,这是妇女解放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同时也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女性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更加独立,一旦“感情不和、志趣各异”,女性已经很少因无法独立。

    四、几点建议和对策

    1、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促使农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高度重视《婚姻法》及解释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婚姻家庭义务,增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让夫妻互相忠诚,家庭团结和睦的观念深入民心。

    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立市场引导、政府调控、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使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使本地农民工能得到外地一样的待遇,减少农民工的流动,避免留守一方在家“独守空房”的现象,同时,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外出打工人员档案,对其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尽量减少因为两地分局导致的感情疏远离婚的现象。

    3、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倡健康向上的婚姻观。要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告诫人们慎重对待婚姻大事,不要草率结婚,更不要视婚姻为“儿戏”,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夫妻互爱的良好家庭美德。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要慎判离,要把调解贯穿始终。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民事审判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对婚姻纠纷案件注重调解的理念。千方百计给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疏导当事人思想,消除双方对立情绪,防止激化矛盾,教育说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慎重考虑,冷静分析,坚决避免草率离婚,不计后果。对离婚案件,要坚持慎判离的原则,可离可不离的,先判不离。对婚姻纠纷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寻找症结,对症下药。要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民事审判法官要通过扎实高效的工作,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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