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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非诉执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生效的行政决定的执行权,尤其是《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的生效,将拆除等行政生效决定由人民法院来执行,这对法院案多人少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非诉行政执行的现状是行政机关不满意,行政相对人抵触情绪大,社会效果差,被执行人容易走极端而引发不安全事故。法院的非诉行政执行成了钻进风箱的老鼠---两头受气。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笔者仅从基层执行工作的角度,对涉及非诉行政执行的拆除、恢复原状、罚款,排除妨碍、取缔(除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决定的执行谈谈浅显的认识和解决方法。

    一、近三年来的收案情况:

镇安法院行政非诉审查2009年度收案28件,其中国土15件,城建1件,计生6件,工商4件,公安(派出所)2件;准予强制执行15件,其中国土7件,计生5件,工商2件,公安1件。2010年度收案47件(全部为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准予强制执行18件,撤回申请29件;2011年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收案55件,审查结案55件,其中国土部门53件,计生部门1件,做工作自动履行后撤回46件,不准强制执行2件,准予强制执行7件(其中国土部门6件,计生部门1件)。从进入强制执行案件看,2009年5件,其中工商2件,计生2件,国土1件;2010年13件,计生1件,国土12件;2011年8件,其中国土部门7件,计生部门1件。

    二、非诉行政执行的现状:

从镇安法院近几年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不多,但是执行难度大,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社会效果差,行政机关不满意,行政相对人意见大,尤其是容易出现暴力抗法事件和极端事件。法院处在左右为难的二难尴尬局面。

    三、存在原因:

    1、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没有耐心的做工作和解释法律法规,引起相对人抵触情绪,行政执法不公,厚此薄彼,同样违法行为处理不一,引起群众不满,在执行的过程中容易引起群体事件。如我院在执行一起国土部门的未经批准建房案件中,生效决定是拆除违章建筑和罚款,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只有母子二人,很困难,也属于应建房户,但其未批先建,因建房已经使债台高筑。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母子便到政府、人大、县委上访,在本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母子及亲属围攻执行人员,称官官相护,整他们无钱无势的穷人,将执行法官打伤住院,发生了镇安法院十年来的暴力抗法案件。经调查发现,原来被执行人建房的地点属于高速搬迁点,同样违章建房的达11户,有5户自动向国土部门缴纳了罚款,6户中有两户在国土部门告知期间缴纳了罚款,3户在法院司法审查期间行政决定过程缴纳了罚款,只有该户被准予强制执行,因违章建房影响通行,国土部门和当地政府要求拆除。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执法不公,为什么别的人违章建房可以罚代批,自己的就不行?群众也认为不公,同样的事情为什么只执行他一家?真是他家穷?法院也很委屈,国土部门只申请执行此案,法院只能执行该案,再说行政审查也只是对个案审查,那个法律规定可以对行政部门的全部执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虽然该案最终经协调新的建房地点,拆除了该违章建筑,但是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不好。

    2、行政机关的作为意识差,导致非诉行政执行的决定和现状不符,使执行决定难以执行。这类案件主要存在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拆除违章建筑的案件中。行政机关在查处违章建筑时是根基或者刚开工,但是经过告知、决定、审查程序这段时间后,现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基已经建成房屋,刚开工的已经完工建成,致使执行难度加大,可以说难以执行。

    3、非诉行政执行期限短,社会流动性加大,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执行标的大,处罚的幅度变化大,群众反响大,执行中很难在三个月内执结。

    4、非诉行政执行与当前国内大形势抵触,尤其是与移民搬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冲突,容易引起群众 的对立。如在移民搬迁建房时当地政府要求先动工再办手续,有的贫困户贷款动工,好不容易建了房子根本不可能拆除,罚款也难以执行。有的有房户也乱占乱建,在耕地内违章建筑,以罚代批,违章建房有失控的趋势。

    5、行政部门执法不规范,不注意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方法简单,引起对方敌视。申请法院执行后认为全是法院的事,片面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没有支持依法行政。

    6、行政法律规定笼统,操作性不强,法院执行人员少,装备差;全民素质差,法制意识淡漠,不管法律程序,反正谁来执行就和谁缠、赖、上访,以死相威胁的事时有发生,致使有的案件法院不敢执行。

   四、解决办法

   1、首先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宗旨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讲解法律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同事同罚,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公开,增加透明度,严格执行处罚幅度,做到政策、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的威信,取得群众的信任。

    2、尽快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实施细则,使行政执行更具可操作性,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在非诉行政执行中的职责,尤其是应先于执行的案件,做好衔接,避免推诿。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院执行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执法的水平和艺术,对法院的执行队伍、装备加大投入,增加编制人员,加大执行力度,严肃执法,全力支持依法行政。

    行政非诉执行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和社会各阶层的执法活动,其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项工作做好了,它能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教育全社会的人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反之只能使广大群众对法律失去信心,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而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的模范带头,法院的依法监督支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干好,才能取信于民,使群众相信法律依法办事,才能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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