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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涉访诉讼 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5


">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思潮交融,社会矛盾凸显,在构建“和谐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形势下人们的意识心态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信访形势异常严峻,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特别突出。很多当事人根本不愿意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其诉求,动辄就上访,信访压力特别大,各级政府设立的信访大厅里门庭若市。在这样的情况下,信访部门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给相关部门分解信访责任和任务。目前法院自身的涉诉信访问题多,压力大,困难重,根本不愿意涉足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信访矛盾,但是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化解信访难题责无旁贷。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的趋势,但受理的涉访矛盾纠纷比例却大幅度上升,当事人的诉求涉及方方面面,处理难度非常大。面对新形势下如此之多的信访矛盾,我们没有退缩,没有怨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身于矛盾化解工作之中,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好评,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下面就我院化解涉访诉讼谈几点粗浅的体会与同仁探讨交流。

    一、化解涉访诉讼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全院上下共同参与。近几年来,我院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把信访工作摆在与审判工作同样重要位置,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全院上下共齐参与。我们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方法,落实配套措施,夯实工作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信访工作。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我院出现了“人人关心信访、人人参与信访、大事小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本院”的良好信访工作局面。几年来无进京赴省访案件,无重大集体信访,有力疏导和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化解涉访诉讼必须坚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涉访诉讼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当事人的诉求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依政策办事,最终达到信访人罢访息诉的目标。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诉求合法的解决到位;二是对诉求合理不合法的,释明到位;三是对诉求不合法,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到位;四是对诉求合理,但不是法院所能解决的,指明合理解决途径。例如我们受理的原告唐义定诉陕西天坤集团海鸿建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陕西天坤集团海鸿建筑有限公司在镇安县木磨公路改建过程中因取石放炮,造成唐义定的房屋部分受损,为此唐义定夫妇多次阻挡施工,要求赔偿损失,经多次协商陕西天坤集团海鸿建筑有限公司均不承认房屋受损与其有关,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唐义定多次到县信访大厅上访,就在其上访期间,唐义定的丈夫因车祸死亡,上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后经信访大厅联系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陕西安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作为唐义定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法院认真调查了解,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该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房屋受损的原因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而此争议焦点必须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用高达30000元。原告唐义定家庭极为困难,其丈夫车祸亡故,孩子年幼,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该笔费用。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法院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多次到现场勘查受损情况,实事求是地讲,被告放炮取石对原告房屋是有一定的影响,但原告的房屋受损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还是自身原因,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合议庭成员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均表示满意,一起涉访诉讼得到了彻底化解。

    三、化解涉访诉讼必须建立大调解机制,多主体共同参与,强化司法调解力量。对于涉访疑难案件,信访等多部门参与,既是压力,也是促进案件解决的动力。很多案件,当事人的诉求只是其要求的一部分,还有很多诉求通过法院和法律无法解决,这些诉求通过信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可以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我们受理的郑维东、郑维波诉王满凤、杜新月、杜燕、杜新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杜玉宏系铁厂镇新联村个体工商户,2011年7月21日7时50分,杜玉宏驾驶助力三轮车给铁厂镇新联村村民王自平运载4米长的PVC管,王自平随车同行,行至铁厂镇新联村一组一便民桥处将行人丁仕秀(70岁)挂倒,致其跌至桥下受伤。事故发生后,杜玉宏将丁仕秀先后送往县医院和西京医院救治,在杜玉宏花费了近12万元的医疗费后,丁仕秀于2011年8月4日抢救无效死亡。在丁仕秀死亡的前一日即8月3日,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该次事故中杜玉宏负全部责任。8月5日,在交警队主持下,丁仕秀之子郑维东、郑维波和杜玉宏就死者丁仕秀的安葬问题达成协议,由杜玉宏赔偿原告方丧葬费25000元(当场支付了20000元,剩余5000元双方约定于8月12日前付清),当晚,杜玉宏在县城某宾馆服毒身亡。杜玉宏死亡后,二原告起诉要求继承了杜玉宏财产的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77995元并支付剩余的丧葬费5000元。立案后,被告因亲人刚刚去世,对立情绪很大,声称杜玉宏系原告方和公安机关逼死,全家四口到信访大厅上访。这件看似简单的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首先杜玉宏的死亡,其家属认为公安机关认定自杀不当,到多部门上访,为此杜玉宏的安葬费用3万元系铁厂镇政府给付的,留下一定的隐患。其次杜玉宏的家庭系再婚家庭,家庭组成人员复杂,杜玉宏死亡前家庭曾经有过分家协议,协议的效力认定直接关系到本案被告是否继承财产,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再次杜玉宏是在为客户送货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个体经营户是否系家庭经营,本案被告王满凤是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还是按继承人的身份承担责任。还有杜玉宏是在为客户王自平送货当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杜玉宏是雇员的身份还是承揽人的身份。还有杜玉宏死亡前为丁仕秀治疗所花费用全部系借款,这些债务是否应当在杜玉宏遗产当中给付。而杜玉宏的家庭财产也就是一院不可分割的房屋。这些问题在本案当中都需要作出认定,各种法律关系的不同认定,会导致结果的截然不同。而且本案存在法理与情理的冲突,本案原告根据法律规定及法律认定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事实依据。但在客观上被告除开几件楼房外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况且作为肇事者本人,不管处于什么样的原因和心态因为此事已经自杀身亡,或许是在外债累累仍然没有救活受害人的情况下压力过大以死了之,但却没有想到其家人还得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农村人都认为“我的人都没有了,你还不罢休”,于情于理不和。面对各种正确与不正确的质疑,法官们认真思考,谨慎对待,唯有依靠耐心和诚信,不厌其烦的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某种默契,矛盾才能彻底化解。我们都十分明白,有些案件,有些纠纷完全依靠法律的约束力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不仅不能解决,而且适得其反。由于本案的一些特殊情况,合议庭就案情进行了多次研究,大家都认为如果不能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双方冷静下来,理性思考,本案很难处理,甚至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多次与当地村干部交换意见并积极与铁厂镇党委政府联系,通过当地政府及村组干部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帮助原被告联系法律援助中心,让原被告的不满情绪通过合法渠道合理宣泄。最后,在法院主持,多部门联动,共同努力下利用信访专项资金补偿原告,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一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访诉讼得以顺利化解。

    四、化解涉访诉讼必须注重调解方法,强化调解技巧,增强调解艺术。技巧是化解涉访案件的效率保证。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暧、话不投机半句多”。调解方法技巧艺术体现在对当事人心里的把握和调解手段运用的娴熟上,涉访诉讼的调解尤其如此。诉讼到法院的涉访案件,一般矛盾比较深,双方都有很大的成见和怨气,稍不注意工作方法就容易激化矛盾,增加案件处理难度,因此审判人员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对做好涉访案件调解工作尤为重要。首先在工作态度上我们做到“三声”、“五心”、“七个平等”。 “三声”是“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五心”是有“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爱心”; “七个平等”是“原告与被被告平等对待、生人与熟人平等对待、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平等对待、有人引见与无人引见平等对待、有领导指示与无领导指示平等对待、‘穿皮鞋’的与‘穿草鞋’的平等对待、不吵不闹与吵吵闹闹的平等对待”,坚决杜绝有访不接、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等现象,从而以优良的工作态度取信于民,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的新形象。其次要坚持合法、公开原则。无论是调解一般案件还是调解涉访案件我们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不能为了调解而调解,违背司法调解的基本原则。如我们受理的刘军与谢关国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刘军夫妇多次上访,要求谢关国按照《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约定分配四套房屋,经信访大厅调解无果,刘军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双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系违章建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类案件,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尽管双方当事人均要求调解,但对于此类案件法院无法调解,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此类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违法调解将产生法院支持违法行为的社会后果。三是要有把握调解时机和火候的能力。一些重大涉访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其诉求一般比较高,但是其内心仍然有一定的度,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了解掌握当事人的一些心理变化,扑捉当事人的一些行为举动,寻找当事人的真实目的。当掌握了当事人的这些情况后,我们抓住有利时机,加大调解力度,把握住火候,一鼓作气,调解即可成功。四是要法、理、情并用,耐心细致作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人的诉求主张,有的是为了争口气,有的是为了说个理,有的是为了争利益,其目的各不相同,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很多情况下矛盾并是很大,但就是为了一点“理’,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对这些争议不大,而矛盾突出的涉访案件,我们应当利用双方当事人明理的亲戚,朋友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心换心,取得当事人的认可,从而化解矛盾。例如我们审理的王良齐与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股权转让纠纷,历时八年六次审理,由于多种原因王良齐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王良齐曾经扬言要制造一起可怕的事件,案件审理非常艰难。见于此种情况,我们下定决心要调解解决,利用半年时间,不厌其烦的做当事人工作,寻找有关领导协调,让双方的代理律师做工作,让亲戚朋友做工作,最终建行答应给付王良齐现金11万元,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

    五、化解涉访诉讼必须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的支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履行的是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始终坚持。一些重大涉访案件往往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仅仅依靠法院依法处理不仅没有好的结果,有时还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因此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化解矛盾纠纷,自觉为大局,想大局。如我们审理的镇安县药材公司与陕西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自2011年7月镇安县药材公司职工以公司领导暗箱操作严重侵害职工利益导致公司集体财产受损多次集体上访,历经近一年的上访,没有得到任何结果。2012年4月6日镇安县药材公司将陕西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陕西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从长城公司购回的其在工商银行的所有借款手续和抵押手续并撤销《补充协议》。由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词,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后,镇安县药材公司职工自感诉讼胜诉无望,再次打横幅上街游行,集体上访,造成极坏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案件的基本情况,党委政府听取汇报后非常重视,同时也了解了案件的复杂性,立即由政府县长主持召开信访处置联席会,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化解该起信访案件,同时抽调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信访处置小组,在党委的正确领导,政府的大力支持,各信访处置人员的辛苦努力下,通过方方面面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镇安县药材公司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我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上诉、发还,改判率均有所下降,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为减少法院信访压力,不让一些涉访诉讼案件变为涉诉信访案件,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出大力,流大汗,不怕苦,不怕累,化解了一大批重点涉访疑难案件,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连续几年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名列全省前列。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更加努力,自觉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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