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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镇安县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5


">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国家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暴力化、低龄化等特点,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了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镇安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归纳分析了镇安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基本特点及犯罪的原因,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些预防青少年犯罪具体措施,以期起到抛砖引玉。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镇安法院共计审结刑事案件248 件380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为24件39人。三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平均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10%。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总计

全年审结刑事案件数

92件134人

86件145人

70件101人

248件380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

7件13人

8件12人

9件14人

24件39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占刑事案件总人数的比率

9.7%

8.2%

14%

10%

    在上述24件39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仅指法院审理的案件数,不含在公安、检察已处理不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逐年增长,且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还是其在刑事案件总人数所占的比率总体处于上升趋势。

     二、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多为暴力性的侵财案件。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底,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类案件13案25人,盗窃类案件7案9人,强奸类案件2案2人, 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类案件2案3 人,非法拘禁类案件1案1人。

    (二)从犯罪人的身份看,多为无业人员。在上述39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其中无业人员27人,占69%;在校学生12人,占31%。

    (三)从犯罪人受教育的情况看,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上述39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初中文化21人,占54 %,高中文化11人,占 28%,小学文化7人,占18%。

    (四)从犯罪年龄看,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方向发展。在上述39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21人,占54%,其中14岁至15周岁的竟达9人,占23%;16岁到18周岁的18人,占46%。

    (五)从犯罪人的家庭情况看,家庭变故和经济状况差较多。父母忙于生计,常年在外打工,由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监管的留守子女较多;家庭变故、父母感情不和、离异者较多;父母文化程度不高,教育方法不当者较多。

    (六)从犯罪的组织形式看,团伙犯罪是主要的组织形式。在2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犯罪19件,占总案件数的79%。未成年犯罪人相互纠集、相互利用、相互壮胆实施犯罪行为。

    (七)从犯罪手段看,暴力倾向明显,手段简单、方法直接。如2010年邬某某、纪某某等五人持刀、蒙面特大抢劫案、汪某、陆某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人对被害人蒙头、持刀威胁、殴打,手段残暴且不计后果。

    (八)从所受刑罚情况看,在24件39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处监禁刑的是17 件28人,投入劳动改造;判处非监禁刑7件11人,交由社区矫正。

    三、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期,身体心智均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较低,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自身的原因

在2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大部分是九零后,崇尚拜金主义、追求物质享乐,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道德品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对犯罪没有羞耻感;沉迷网吧,荒废学业等,都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的自身原因。

    (二)家庭的原因

父母忙于生计、家庭残缺、家庭不和睦使得未成年人缺乏应有的关爱和教育管理,游荡于社会上;望子成龙心切,对于学习成绩不好或有一般过错,非打即骂,迫使未成年人有家不敢归,有学不去上而浪迹于社会;家庭过分溺爱娇惯,使得未成年人蛮横放纵,为所欲为;家庭经济状况差,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失衡,加之生存能力缺乏,在经济拮据时往往铤而走险等是未成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原因。

(三)学校的原因

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校不得不追求升学率,注重了学生知识的教育,有时可能忽视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成绩差和问题学生关心教育不够,使部分“问题学生”过早辍学进入社会;有的学校进出管理松懈,门卫制度形同虚设,社会闲杂人员进出自如;有的对寄宿学生管理不严,夜不归宿者大有人在,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接触,被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

    (四)、社会的原因

    一是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未成年人有很大诱惑,羡慕奢华生活,特别是从农村来城市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心理失衡,由好奇到羡慕,再由羡慕到不能自控自拔,得不到正面引导而最后犯罪;二是网吧、游戏厅、影视书刊中充斥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因素,由于社会缺少强有力的监管,特别是对限制未成年人出入上述场所的监督力度不强,措施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在上述场所感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上述39人中,犯罪行为与沉迷于网吧、游戏厅有关的就有35人,占89.74%。三是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中没有形成合力,单打独斗,各行其事,存在着看似都在管其实都不管的现象;四是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虽然已全面展开,但仍然存在人员不足,经验欠缺,经费短缺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对未成年罪犯的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预防措施

    (一)发挥家庭教育的前沿阵地作用,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监管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建立在校学生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制度,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及时了解子女动态变化,交流教育子女的心得,学习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①学校要强化教书育人,重在育人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②通过多种形式的谈话,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③强化师德教育。对成绩差和“问题学生”不指责、不歧视,多鼓励;④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动态干预机制,老师要多关注学生行为、心理、动态、交往圈子和掌握变化原因,探索和创新适合未成年人的“一对一”帮教和心理辅导等教育方法;⑤加强对寄宿制学生的管理。坚持晚间休息的查宿制度,对夜不归宿者要掌握、了解情况;⑥强化校园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校园周边巡查,使学生能安心学习。⑦探索对成绩差和“问题学生”家长的培训和沟通机制。

    (三)职能部门立足本职,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能力。①公安、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恪尽职守、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网吧、游戏厅、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②关工委、共青团、妇联会等部门从教育引导青少年积极健康向上树立正确人生观开展各项活动。③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为青少年开辟更多的教育活动场所;④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和留守子女的扶助机制,避免未成人因家庭贫困和监管缺失而过早流入社会。

    (四)切实落实刑事政策,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社区矫正工作。①推进审判、执行、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好惩罚和教育挽救相结合执法办案新途径,在现有已成立专门合议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氛围,减少和消除其畏惧和抵触情绪,促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②加大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改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经费不足状况;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判前风险评估机制。由基层司法所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背景、一贯表现和家庭、生活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实现社区矫正和审判的无缝对接;④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父母签订帮教协议,讲明利害关系,督促其做好子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⑤建立缓刑定期回访制度,定期回访、考察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了解其思想、生活、改造状况,督促其悔过自新;⑥强化禁止令的落实。对于在社区矫正中,违犯禁止令的未成年罪犯,若出现屡教不改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撤销缓刑,终止社区矫正而予以收监执行刑罚,减少重新犯罪。⑦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风险评估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动态分析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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