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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记员怎样做好庭审笔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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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笔录是对案件审理过程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认真做好庭审笔录,是对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庭审笔录也称法庭笔录、审判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庭审笔录由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作,用文字形式固定当事人及审判员的言行等活动,记录整个庭审过程主要内容,它不仅记载着有关证据,还记载着证据材料的提取情况,反映法庭活动是否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反映出书记员的记录水平,还可以反映出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艺术,反映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口才和工作能力等等,有助于二审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审查原审法院的主要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除需要书记员不断提高记录的速度和文字水平外,还必须熟悉法律特别是诉讼法的各种规定,才能把开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准确、完整的记录下来。下面笔者仅就民事案件的记录浅显的谈谈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事项和一些方法技巧。

    一、做好庭审笔录的基本功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是对每个书记员的基本要求,但这也不是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因此书记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提高文字记录水平,总的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基本功。

    1、要求全面熟悉法律知识,坚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仅要熟悉实体法,善于分清各种案情性质及相互之间各种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学好程序法,把开庭审理过程中各种规定的程序完整无误的进行记录,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能避免出现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过程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的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中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庭审程序,熟悉当事人的代理权限、各类证据的认定与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3)熟悉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并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2、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到三个预先。

    第一、预先熟悉案情

    预先审阅案卷,熟悉案情材料是保证记录准确、迅速的先决条件。熟悉案情要做到:(1)认真查阅材料,掌握案情的重点、难点、疑点,对关键性的问题、事实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等有预先的了解,掌握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和特点,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及语言特点。(2)有重点的摘记案情要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特点及记录要素,有的需记时间多、数字多,有的需记人名多、地名多,有的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有的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要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专业术语、数字、代号等。(3)掌握案情可能涉及到的难写难认的生僻字。

    第二、预先与审判人员研究开庭时如何做到密切配合

预先熟悉审理提纲,掌握询问的基本内容,思想上有所准备。开庭前,书记员要主动与审判人员交流沟通进行研究,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了解审判人员对案情的分析、看法及其办案的一般方法、步骤及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作风、问话特点不尽相同,因此为了做到密切配合做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审理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第三、预先填好笔录开头以节省正式开庭时的记录内容

    审判笔录有关审判庭成员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交代诉讼权利、诉讼义务阶段的程序事项等笔录格式中规定的固定内容,可以开庭前填好,以免临时填写占用记录庭审活动的时间。

    3、注重文字表达能力、加强书写(打字)速度训练

    为了保证庭审笔录达到准确、完整的要求,书记员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庭审记录最起码的要求是书写(打字)速度快,语言表达准确。在庭审中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没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很难办得到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需在平时多写多练,注重训练及时反应表达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方法和技巧

    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不仅能全面、快速的制作出一份优秀的笔录,而且能提升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但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仅凭书写速度或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应灵活运用记录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做好庭审笔录有以 下几种方法:

    1、重点法,重点法是指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为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由于说话的速度远远要比人书写、打字的速度快,书记员记录不可能将每句话或每个字都如实记录下来,况且当事人陈述中往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或与本案纠纷无关的内容,所以只需将重点内容提炼出来就可。

    2、归纳法和提炼法,归纳法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提炼法是指发言人的陈述内容重复或者与案件无关时,记录人提炼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因此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3、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要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件无关的话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

    4、分句法、实时法和连贯输入法。分句法分为二句法和三句法,二句法是指记录时,脑中记忆耳上听来一句话的同时整理手下录入的一句话。在记录速度跟的上说话的速度时采用这种方法。三句法是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这种方法常与归纳法和提炼法一并使用,在庭审记录中最常用的是这种方法。实时法是指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实时法用于各种记录,它能避免遗漏内容。连贯输入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导致手、脑混乱,录入暂停时,记录人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立即运用实时法和分句法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不停顿过久,使记录能连贯进行,对于遗漏的内容,待记录完毕后补齐。

    5、综合法。综合法就是将审判员的问话及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取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用综合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

    6、分段法,即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依不同的意思分成几个段落进行记录。针对大多数当事人因在表述案件事实方面不可能用流畅的语言进行表达,往往是断断续续和语无伦次的,需要书记员将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择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主要意思记录,有时仍不能将内容连贯起来时可以使用分段法。

    7、标记法或空格法,是指在记录过程中,如遇到记录不及或者录入有误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新内容的录入,当时不做及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符号标记错漏或空行,待记录完毕后再作补齐的方法,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庭审笔录要求书记员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新的司法理念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掌握司法改革的动态,进而更好的为审判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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