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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人民法庭情况的调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5


">     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安,则全局安。人民法庭处在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线,不仅担负着大部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部分案件的执行工作,而且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还承担着对民调组织的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人民法庭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社会的窗口,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所在。根基不牢,地动山摇。人民法庭的工作最能直接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庭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人民法庭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决定着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

    一、我县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

    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共有十个区公所,在十个 区公所所在地,我县设立了十个人民法庭。1997年,我县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目前,我县共有二十五个乡镇人民政府。2004年,为了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整合审判力量,我县将原有的十个人民法庭合并为六个,即现在的永乐人民法庭、青铜中心人民法庭、米粮人民法庭、木王中心人民法庭、西口中心人民法庭、云镇中心人民法庭。六个人民法庭,现有干警19人,6人庭1个(永乐人民法庭),3人庭3个(云镇中心人民法庭,青铜中心人民法庭,西口中心人民法庭),2人庭2个(木王中心人民法庭;米粮中心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有庭长5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4人,助审员1人,书记员7人。从管辖的乡镇看,永乐人民法庭管辖现永乐镇,回龙镇两个镇。青铜中心人民法庭管辖青铜关镇、柴坪镇、龙胜乡、两镇一乡。米粮人民法庭管辖米粮镇、大坪镇、灵龙乡、西沟乡,两镇两乡。木王中心人民法庭管辖木王镇、达仁镇、余师乡、杨泗乡,两镇两乡。西口中心人民法庭管辖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铁厂镇、高峰镇、张家乡、关坪河乡、四镇两乡。云镇中心人民法庭管辖云盖寺镇、东川镇、结子乡、庙沟乡、黄家湾乡、月河乡、两镇四乡。

    二、2005年以来人民法庭收结案情况

    2005年我院收案1002件,结案906件,其中人民法庭收案432件,结案417件,人民法庭收结案分别占全院收结案比例为43.11%和46.03%。2005年六个人民法庭收结案情况是这样的:永乐人民法庭收案115件,结案106件;米粮人民法庭收案53件,结案52件;青铜中心人民法庭收案75件,结案73件;木王中心人民法庭收案43件,结案42件;西口中心人民法庭收案70件,结案68件;云镇中心人民法庭收案76件,结案76件。2006年我院收案987件,结案931件,其中人民法庭收案448件,结案438件,占全院收结案比例分别为45.39%和47.05%。2006年6个人民法庭收结案情况是这样的:永乐人民法庭收案124件,结案120件;米粮人民法庭收案28件,结案27件;青铜中心人民法庭收案79件,结案78件;木王中心人民法庭收案51件,结案50件;西口中心人民法庭收案93件,结案90件;云镇中心人民法庭收案73件,结案73件。2007年我院收案890件,结案873件,其中人民法庭收案432件,结案427件,占全院收结案比例分别为48.54%和48.91%。2007年6个人民法庭收结案情况是这样的:永乐人民法庭收案125件,结案123件;米粮人民法庭收案33件,结案32件;青铜中心人民法庭收案84件,结案84件;木王中心人民法庭收案28件,结案28件;西口中心人民法庭收案81件,结案79件;云镇中心人民法庭收案81件,结案81件。2008年我院收案900件,结案886件,其中人民法庭收案472件,结案466件,占全院收结案比例分别为52.44%和52.69%。2008年6个人民法庭收结案情况是这样的:永乐人民法庭收案147件,结案145件;米粮人民法庭收案52件,结案50件;青铜中心人民法庭收案74件,结案74件;木王中心人民法庭收案38件,结案37件;西口中心人民法庭收案92件,结案91件;云镇中心人民法庭收案69件,结案69件。2009年我院收案915件,结案902件,其中人民法庭收案445件,结案442件,占全院收结案比例分别为48.63%和49%。2009年6个人民法庭收结案情况是这样的:永乐人民法庭收案156件,结案155件;米粮人民法庭收案39件,结案37件;西口中心人民法庭收案90件,结案90件;云镇中心人民法庭收案70件,结案70件;木王中心人民法庭收案45件,结案45件;青铜中心人民法庭收案45件,结案45件; 

    三、目前我县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新机遇、新挑战,人民法庭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长期以来,人民法庭工作一直是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薄弱环节,成为困扰法院发展的瓶颈。我县人民法庭也一样,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短缺,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我县六个人民法庭,3人庭3个,2人庭2个,6个法庭共有19名审判人员,占全院在编人员(不含聘请人员)71人的26.76%。不到30%的审判力量,近五年来却审理全院近50%的案件,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显而易见。一个法庭管辖几个乡镇,面积很大,山大沟深,交通十分不便,却只有一个庭长,一个书记员,下乡办案,就只有铁将军把门了。人都有七情六欲,都生活在群体之中,法庭同志也一样,他们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私事,我们一再强调法庭不能无人,节假日要值班,这固然重要,但试想一个两人庭,法庭同志的正常生活、正常休息权利如何保证。

    二是人民法庭与所管辖的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难以协调。一个法庭管辖几个乡镇,这些乡镇党委政府对法庭工作,稍不如意都会提意见和建议,尤其是法庭所在地乡镇,往往把人民法庭等同于其下属单位,搞计划生育、搞林改等等工作,都强行抽调法庭人员参加,对法庭的各项日常工作都进行参与和干涉,影响了法庭工作的正常开展。当法庭处理涉及所辖区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群众关系的案件时,所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对法庭的干预最为直接,最为强烈,也最难抗拒,法庭稍不顺从其意愿往往会导致两家关系不和,如顺从往往损害群众利益,意味着对群众的不公正,这时人民法庭庭长会陷于两难的境地,非常难处理。

    三是人民法庭法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待于全面提高。基层法院往往将新录入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安排到人民法庭进行锻炼,虽然这些人员法律理论知识较强,但因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审判实践经验,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往往难以独 立完成。待新进人员能将法律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审判实践经验较丰富后,又因岗位的调整而离开了法庭。另外,由于受条件限制,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很难有机会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政治理论学习更是流于形式,不深入,不全面。以上这些,导致人民法庭法官的综合素质难以全面提高。

    四是人民法庭安全保障不到位,存在着安全隐患。人民法庭人员过少,物防、技防几乎是空白,安全保障措施严重不到位,存在着安全隐患。人民法庭现多是独门独院,有的离驻地党委政府较远,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仅靠法庭两三个人,无法应付,更无法控制事态。我县的人民法庭除永乐人民法庭离县院较近外,其余都较远,最远的木王中心人民法庭,在100多公里以上,法庭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等待县院来人处置,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就全国法院的形势看,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人员过少的人民法庭的安全更让人担忧。

五是人民法庭人员交流少,流动慢,死水一潭,影响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人民法庭人员流动慢,交流少,很多同志在法庭一工作就是一辈子,有的甚至在一个法庭工作三十多年,人员长期不交流,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人民法庭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活工作条件艰苦,机关工作的不想下,学校毕业的、召录的一到法庭就难到机关,上下难互动,我县有一个人民法庭庭长,九四年学校一毕业就到该法庭,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一个法庭一干就是十七年。

    四、几点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法院基础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县人民法庭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人民法庭硬件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和完善,人民法庭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庭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建设一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人民法庭队伍,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职责的根本保证。

    一是充实人员,加强人民法庭审判力量。现在我们的人民法庭都建了500多平方以上的标准化法庭,硬件建设搞得不错,但一个法庭只有2人,3人,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发挥不了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这一点人大代表,乡镇党委政府、广大人民群众都有反映。要建立新录入人员,年轻法官到人民法庭接受煅炼的长效机制,使人民法庭达到三审一书的要求,真正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庭为人民的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谋利益,发挥人民法庭应有的作用。

    二是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的联系,协调好与辖区党委、政府的关系。人民法庭要在现有的体制架构内,合理调整,挖掘自身潜力,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资源,尽量减少对辖区党委、政府的依赖,减少辖区党委、政府干预法庭工作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法庭实际意义上的独立。在参与综合治理方面,应改变直接参与的方式,要通过审理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辖区的综合治理。在案件管辖方面,将涉及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群众关系的案件划归县院管辖,从而避免可能因此产生的法庭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的冲突。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人民法庭要建立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每月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重大决策,学习法律业务,尤其要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当作一种任务,一种追求,自觉地学,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学用结合。上级法院要想法设法,创造条件,创造机会,让人民法庭法官到上级法院接受培训教育,拓宽他们的思路,开阔他们的视野。

    四是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障,消除人民法庭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法院的领导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安全保障工作,不能只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要想尽千方百计的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人民法庭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真正把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堵塞漏洞,确保人民法庭不出现不安全事故。基层人民法院要建立结合实际,操作性强,具体有效的人民法庭处置,预防突发事件预案,切实保障人民法庭法官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是选好配强人民法院庭长。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庭长的作用至关重要,人民法庭工作做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是否有一个好庭长。基层人民法院要选派那些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勤奋扎实的审判人员到人民法庭担任庭长。人民法庭庭长还应定期交流,这也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有利于排除人情干扰,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践中,人民法院还应注意加强人民法庭庭长的培养煅炼,注重从中选拔领导干部,把人民法庭当作培养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业务骨干的重要基地。

    六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人民法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民调组织的指导,要采取多种形式下大气力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让他们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构建大调解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坚实的基础。加强对民调组织的培训、指导,使绝大多数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既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又减轻了审判机关的压力,是重要的治本措施。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领导同志,应当把这项工作与审判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常抓不懈。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把人民法庭指导民调工作任务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鼓励人民法庭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真正把科学发展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 :

          胡宗平 系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联系方式:0914—5323970   1582917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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