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六个不准”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1 23:13
二、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三、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四、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五、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此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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