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诉人王某、被告人吕某系山阳县城关镇卜吉沟村人,两家前后邻居,但矛盾由来已久。2012年因琐事互相大打出手,造成自诉人头部轻伤,后脑部萎缩。经当地多部门调解无果,自诉人从而多次到包括山阳县法院在内的多个部门闹访,山阳法院已不便审理此案,因此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镇安县法院审理,庭审保障也由镇安县法院法警大队担任。 镇安县距山阳县有约400多里路程,4月23日,镇安县法院全体法警队员规范着装,携带执勤装备经过近3个小时的跋涉赶到山阳县。进入山阳县法院后,首先与山阳县法院法警大队沟通,了解当事人情况、法庭内外布局、安检和监控情况,从而对此案庭审保障有了初步掌握。其次与山阳县法院法警队明确分工,由镇安县法院法警队负责法庭内安全,山阳县法院法警队负责法庭外的安全。最后对庭审现场门、窗、桌椅,违禁物品等做了全面排查。14时庭审开始,自诉人一方旁听人在不接受安检的情况下冲入法庭,我院法警及时将此人强行带出法庭进行安检,这一突如其来的事件增加了紧张气氛,全体法警更加高度警惕。约16时许,在双方辩论环节,自诉人方一女旁听人突然跳起辱骂被告,准备扑向被告厮打,我院法警迅速反应,立即将此人摁住,在审判长的指挥下,将其强行驱离法庭,庭审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在本次庭审保障活动中,法警规范执法、及时准确处置突发事件,用实事证明了我院法警是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优秀队伍。